買房本是一件開心的事情,可最近肖女士卻很煩心。今年10月,她和朋友一起前往位于泉口路的某知名房企旗下樓盤選房,隨即簽訂了《商品房認購協議》,并繳納了2萬元認購金。
為了保險起見,肖女士讓其哥哥幫忙查一查房子有沒有問題,不曾想,哥哥反饋給肖女士的結果讓她的心瞬間涼了半截,說她選的房屋是處在限制銷售的狀態。
記者在房產網上看到,肖女士所認購的房屋號顯示為灰色,根據房產網的解釋,灰色為查封、抵押等狀態。
肖女士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認購協議》
據肖女士回憶,她的一位朋友聲稱自己有熟人在該樓盤營銷中心做置業顧問,該置業顧問建議其朋友選高層,其朋友所選的房源為正常房源,而在自己選房時,這名“朋友的熟人”全程未對自己所選的房屋存在的重大情況給予任何提示。
“我當時還問了好幾遍,房子有沒有什么問題,置業顧問跟我說沒有,我是出于信任才交了定金,而且我也沒有想到,同時簽的協議會出現這樣的狀況。”
肖女士認為,所售房屋為限制銷售房源,售樓部應當予以公示并告知購房者,而自己并未在繳納定金之前得知該情況,售樓部屬于故意隱瞞,因此,肖女士想退回2萬元定金。
12月2日下午,記者陪同肖女士來到該樓盤,置業顧問向記者表示,在銷售接待過程中客戶從價格,戶型、樓層等多方面較為滿意的情況下從而簽訂該認購協議,在簽訂認購協議之前反復跟客戶肖女士確認是否還有其他問題,在確保肖女士沒有任何問題下簽購此認購協議,簽訂認購協議時已經跟客戶講清楚,簽訂此認購協議后,三天內交首付,逾期交付將進行撻定處理,認購后不退,不換,不更名,客戶確認沒有任何問題情況下簽訂認購協議。由于肖女士已錯過了約定的支付首付款的時間,因此2萬元定金無法退款。
肖女士收到的《通知》
當記者問到該房屋是否處于抵押狀態,營銷中心是否可以銷售限制房源,在購房者簽訂協議之前是否會告知等問題時,置業顧問多次強調,可以保證讓購房者正常網簽、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以及辦理房產證。
早在10月28日,肖女士的哥哥就曾在“市委書記專屬版”留言咨詢:限制狀態的房源是什么意思,售樓部能否銷售處于限制狀態的房源?
11月3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回復稱,限制狀態的商品房是指該房屋處于抵押,查封或因其他原因限制購買的狀態,開發企業不能銷售處于限制狀態的商品房,此類限制狀態的商品房不能網簽《荊門市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者的合法權益也無法得到保障,建議購房者不要購買此類商品房。
記者了解到,目前,該樓盤正在與肖女士協商解決辦法,荊門新聞網也將持續關注。(記者 阮馨瑤 見習記者 張玉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