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市人民法院執行公告
(2020)鄂京山執公字第002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本院已作出決定書將上述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在互聯網進行了發布,現公告予以送達。對其在個人信用、貸款等方面予以信用懲戒;同時限制其乘坐飛機、軟臥、高鐵,住宿星級賓館、酒店,購買、新建、擴建、裝修房屋,租賃寫字樓、賓館等場所辦公,購買車輛,旅游、度假,子女就讀私立學校等一切高消費行為。進行高消費的,一經發現,依法予以拘留、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限各被執行人于公告發布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如到期再不履行,本院將依法強制執行,并繼續計算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直到執行完畢之日止。凡舉報上述被執行人任何財產線索,一經查實,按實際執行金額的5%予以獎賞。
特此公告
京山市人民法院執行指揮中心
電話:07247360275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