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1年度荊門城區載貨汽車通行證申辦事項的通告
為加強荊門市中心城區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配合城市建設項目工程施工,同時方便市民生活出行,根據荊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關于禁止載貨汽車在荊門中心城區部分路段通行的通告》及市政府有關精神,現將辦理2021年度荊門城區載貨汽車通行證相關事宜通告如下:
通行證類別
Ⅰ類通行證:渣土運輸車、混凝土攪拌車、工程材料運輸車、吊車等大型貨車。
Ⅱ類通行證:輕型普通(廂式)貨車、城區市政道路維修施工輕型自卸貨車。
臨時通行證:外籍臨時進城送貨車輛。
所有通行證上標注通行時間、通行線路、通行要求。
通行證申請時間
渣土運輸車、混凝土攪拌車、工程材料運輸車、吊車等大型貨車每季度辦理一次。具體時間為每季度最后一個月15日-30日(備注:2021年第一季度通行證自發布之日起開始辦理至2021年1月31日止)。
輕型普通(廂式)貨車每半年辦理一次。具體時間為上半年1月份和下半年7月份。每次辦理按車牌尾數對應日期(如:6號、16號、26號)進行申報辦理。
凡2020年發生交通責任事故或有3次以上交通違法記錄的,一律不得核發2021年城區通行證。
通行證申請程序
(一)經政府許可的商砼企業、混凝土攪拌公司、渣土清運公司貨運車輛、工程材料運輸車、吊車等大型貨車以及城區市政道路維修施工輕型自卸貨車,由單位申請提供行駛證、駕駛證、2020年11月份以后車輛尾氣檢測合格報告、運輸施工合同等相關證明,經交警支隊基層基礎工作大隊(辦公地點:掇刀區月亮湖南路22號,原交通事故處理大隊6樓)審核后(渣土清運車另經市城管委同步審核),集中報請支隊分管領導審批核發Ⅰ類通行證,并同步報支隊指揮中心備案。
(二)對單位或企業生產、經營及運送城市居民生活必須物品和家住城區的個人的輕型普通(廂式)貨車,憑單位證明和戶口籍、房產證、駕駛證為同一姓名等相關證明,到交警支隊基層基礎工作大隊審批后核發Ⅱ類通行證。
(三)外籍載貨汽車必須進城區運輸普通貨物的,憑行駛證、駕駛證等相關證件在東寶、掇刀轄區的楊家橋、安棧口、昱奎橋、斗笠等4個交通安全執法服務站核發1天有效臨時通行證,明確通行時段及路線(早晚高峰期不得進入中心城區),由執法服務站當日報指揮中心備案。夜間一般不受理外籍載貨汽車臨時進城申請。
工作整體概況
持證在城區通行的載貨汽車,應當將通行證放置在擋風玻璃右前方,不得超載超限運輸,應當尾氣排放檢測合格、車身干凈、平車裝載、密閉運輸;遇重污染天氣(以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發布預警為準),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外,其他載貨汽車不得在城區道路通行。在城區通行時凡發現超載超限、放大號牌不清晰、違法停靠、亂鳴笛、明顯冒黑煙或尾氣排放超標等違法行為的,一律收回城區通行證,并責令限期整改;凡借用、挪用通行證的,或者違反其使用性質、違反通行時間、線路的,或者拋灑滴漏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進行處罰,一律收回城區通行證,并取消其當年通行證申請資格;凡偽造、變造或使用偽造、變造城區通行證的,移交公安機關治安部門依法查處。
咨詢服務電話:0724—2633990。
特此通告
荊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20年12月15日